一、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?
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,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,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,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。
二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:
(1)发起人须达到法定人数。
(2)全部资产为等额股份。
(3)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。这表现为以下两点:一是股东的责任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;二是股东只对公司负责,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。
(4)资本证劵化,公司具有社会性。
三、北京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?
1、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与资格。
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有特定的人来具体运作。当某些人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愿时,这些人首先应当进行协商,并达成一致意见,依法着手办理创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的各种事务。
发起人少于2人或者超过200人,都不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。
2、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
所谓法定资本最低限额,是指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。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,其股本由股东出资的全部财产构成。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前提条件,也是债权人权益的保障。
3、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
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,不得有所违反。
4、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
公司章程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。我国规定,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。
5、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
公司名称代表了一个特定的公司,没有公司名称,该公司就无法参与经济活动,无法受到法律保护。
6、有公司住所
公司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,就必然与他人产生各种关系。为了便于他人与公司联系,也为了保证有关机构对公司的监管,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设立公司应当有公司住所。